Waer-dilizisukesaha
July 23, 2024
本人在房間無意打碎一衹玻璃漱口杯,退房時前台要求賠償20元錢作為補償。本人就打碎漱口杯並且對賠償一事沒有任何疑異,提出讓前台提供價值依據並開具收據,前台工作人員不但不肯提供依據,態度上還極其惡劣,工作人員還以攜程已賠款到我,含沙射影本人不肯賠償是別有用心,言語上也一直指證我為了逃避賠償故意隱瞞打碎杯子一事。為證明本人沒有主動要求這錢,讓攜程自動划走了所謂的賠償我的50元。最後還報警來鎮壓客户!處於壓力本人付了20元后得以脱身。隨後,本人通過工商局瞭解到此酒店玻璃杯的進價是¥11.11,後工商局人員作證下退還我8.89元。今日,我強烈譴責該酒店及工作人員!如此猖狂,不顧自身服務行業影響!這大大影響了本人入住體驗,一天的時間全都耽誤在這個破事上,心情極度低落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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